--明确指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现货领域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活动(见引言和第1章); --交易商的资格明确限定在现货领域(见3.3.1和3.3.2); --修改了电子交易的业务程序,尽可能与现货交易过程相对应(2002版的第8章;本版的4章); --明确提出了对物流配套服务的要求(见3.2.3和3.4.3); --对标准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分别描述的对参与各方要求的章节进行了合并(2002版的第3章、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第9章、第10章;本版的第4章); 本标准是我国物流领域涉及仓储、商品交易、增值服务方面的标准之一,与本标准同期制定或将要制定的相关标准有: --数码仓库应用系统规范; --物流业仓储业务服务规范; --物资银行业务服务规范;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储物流在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商业联合会、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物 资储运协会、广西食糖中心批发市场、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国强、冯耕中、于洋、李雯峰、黄久久、牛海东、周南、刘旭渤、张朋柱、张娥、吕良宝。 引 言 随着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借助互联网进行电子交易已经成为必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要求我们尽快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传统产业、有形市场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以应对国际竞争。本标准是在广泛收集国内大宗商品交易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现货电子交易的特点,依据国家已颁布的合同法、拍卖法、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条例的内容而制定的。本标准是管理技术标准,涉及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规范依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本标准用于规范大宗现货电子交易方式,使现货批发市场在适应现代经济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健康有序,促进现货批发市场的提升,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流通现代化建设。 大 宗 商 品 电 子 交 易 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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