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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现货交易规则重点介绍

2013-6-20 23:3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528| 评论: 0|原作者: admin

摘要:   农产品期货交易规则重点介绍---新浪财经   一、套期保值的管理规定   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既可以向交易所申报,也可以不申报,申报的好处是:   1、套期保值头寸不受交易所限仓制度的限制,例如 ...



  农产品现货交易规则重点介绍---新浪财经

  一、套期保值的管理规定
  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既可以向交易所申报,也可以不申报,申报的好处是:
  1、套期保值头寸不受交易所限仓制度的限制,例如,以大豆为例,交割月份客户的持仓限额为400手,套期保值客户可以申请超过持仓限额(400手)的套期保值持仓;2、套期保

  值持仓有一些优惠,例如,在实施强制减仓时,按先投机后套期保值的顺序进行减仓。当然,套期保值客户完全可以不申报,只要按照套期保值的基本原理去做就行了,但是,未申报的持仓就没有优惠了。大商所制定《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对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管理,具体内容有: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向其开户的期货经纪公司申报,由期货经纪公司(其本身是期货交易所的会员)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经纪会员则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申报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和非期货经纪会员必须具备与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
  申报套期保值交易,须填报由交易所统一制订的《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申请(审批)表》,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卖出套期保值交易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A、原材料生产企业保值商品的消耗定额、生产能力,当年的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计划(合同)及上一年总产量的证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B、原材料加工企业、流通经营企业及其他企业保值商品的现货仓单或拥有实货的其他凭证(购销合同),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买入套期保值交易须提交的证明材料
  A、原材料加工企业保值商品的消耗定额、加工能力、生产经营计划或生产商品的购销合同及上一年度总产量的证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B、原材料生产、流通经营及其他企业保值商品的购销计划(合同)的证明材料,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套期保值的申请必须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申请。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申请,按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历史经营状况、资金等情况是否相适应进行审核,确定其套期保值额度。套期保值额度不超过其所提供的套期保值证明材料中所显示的数量。交易所自收到套期保值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对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书面通知其准予办理;
  (2)对不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书面通知其不予办理;
  (3)对相关证明材料不足的,告知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
  获准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必须在交易所批准的建仓期限内,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额度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额度。套期保值额度不得炒作,只能平仓或实物交割。
  交易所有权对套期保值交易者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期、现货市场交易行为进行调查和监督,会员及相关客户应予协助和配合。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持仓量及实物交割量单独计算,在正常情况下不受持仓限量的限制,但在市场发生风险时,为化解市场风险,按有关规定实施减仓时,按先投机后套期保值的顺序进行减仓。会员及客户在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有欺诈或违反交易所规定行为的,其已建仓的套期保值头寸按投机头寸处理或予以强行平仓,并按《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持仓限制及大户报告制度
  持仓限制是指交易所根据不同的期货合约、不同的交易阶段制定持仓限额制度,从而减少市场风险产生的可能性。交易所通常按照“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交割月份”四个阶段依次对持仓限额进行限制。大商所大豆的持仓限额一般月份由交易所核定,交割月前一月第一个交易日起,经纪会员持仓限额5000手(客户1500手),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经纪会员持仓限额2000手(客户800手),进入交割月份,经纪会员持仓限额1000手(客户400手)。套期保值的持仓限额不受此限制。
  大户报告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的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三、实物交割制度
  实物交割是指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到期未平仓合约的过程。商品期货交易一般采用实物交割制度。虽然最终进行实物交割的期货合约的比例非常小,但正是这极少量的实物交割将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联系起来,为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前提条件。在期货市场上,实物交割是促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的制度保证。
  大商所的实物交割采用标准化仓单的形式,会员可以用标准化仓单抵押进行期货交易。
  以大豆为例,大商所大豆交割程序如下:
  (1)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第十个交易日)收市后,交易所按“数量取整”的原则通过计算机对交割月份持仓合约进行交割配对。配对结果一经确定,买卖双方不得变更。
  (2)最后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交割月份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货款。
  (3)最后交割日(最后交易日后第七日)上午10:00之前,卖方会员需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和增值税发票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需补齐与其交割月份持仓相对应的全部货款。
  (4)最后交割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并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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